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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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中的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翻译、照片制作、摄影器材研制和组织工作等,在摄影事业上有一定成绩的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凡赞成本会章程,服从本会业务指导及有关规定,经本单位申请,报本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申请加入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和组织,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围绕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求真务实,勇于实践,用摄影艺术为为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一、 摄影组织申请成为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
1、全省各地级市、四大企业的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2、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摄影组织,能够组织摄影活动,活跃企事业单位的文化生活,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成为团体会员的摄影组织,要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有驻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固定办公地点,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会员、具备一定摄影水平的摄影创作队伍。应向省摄影家协会提交申请报告、组织活动情况、组织负责人、办公地点及通信联络方法。
二、个人申请加入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的申请程序及基本条件:
1、申请程序:凡申请入会者,除省直单位以外,各地申请者应先申请加入本地市摄影协会,再由各地摄影组织推荐加入本会。可向本人所在地区团体会员单位索取会员申请表, 亦可向省摄协直接索取入会申请表,逐项认真填写。应有两名省级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经所在地市摄影家协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个人基本条件:
(1)从事摄影创作实践二年以上的新闻单位摄影记者、企事业单位摄影专职人员、商业摄影专业人员;或经过摄影专业教育(包括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实践二年以上的;或未经摄影教育,但从事摄影创作五年以上的业余摄影爱好者;均可申请入会。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学、编辑、摄影组织工作等摄影活动二年以上的申请入会者,须提交在报刊、杂志上刊登的专著、论文、评论的复印件或获奖证书的影印件。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提交本人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总结材料,由所在地市摄协或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另外均需提交个人摄影作品6幅,获奖与否不限。)
(3)入会作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有一幅获奖或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影展影赛;
有二幅在本会主办的省级影展影赛中获奖或入选;
有四幅在地市或本系统影展影赛中获奖、发表、展出的;
其余入会作品须具备一定的摄影技艺水平。
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入会摄影作品6幅(制作成8寸照片 同时制作光盘1个内装作品20幅),须附有获奖、入选、发表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积极、热心支持本会及基层摄协工作,为山东摄影事业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并具有一定影响者,经省摄协主席团成员介绍,可以破格予以发展。
三、审批程序及会费
1、申请入会的材料经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成为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由省摄协寄发入会通知书和会员资料卡,资料卡填写后与会费一并交(邮寄)至省摄协。同时将新会员名单通知各地市摄影组织备案,并在协会会刊上公布。
2、推荐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充分或不符合入会条件者,暂不审议,待补充完备后再议。批准入会的所有申请材料、作品,作为会员档案资料留存。
3、会费共标准300元,(含5年会费和证书费)。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如会员满5年到期后,连续三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4、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书后,应认真填写会员资料卡,并及时将资料卡、会费、本人半身免冠2寸照片2张,交至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费及资料卡可由团体会员单位转交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也可直接交(或邮寄)到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省摄协收到款项后,即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
5、团体会员暂不缴纳会费,但应根据自身优势,在摄影活动中提供物力、财力上的援助。
本细则解释权属山东省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