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安 市 摄 影 家 协 会 文 件
泰摄协发(2015)第(05)号
关于各县市区摄协会员和影友加入
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的有关规定
各县市区摄协、市直各摄协、各位会员、影友:
为了加强摄影工作的行业管理,规范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影友加入泰安市摄协的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工作单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在各县市区范围内、够条件加入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的影友,在办理入会手续时,须经各个县市区摄影家协会推荐。
二、各县市区的会员和影友,办理加入泰安市摄影家协会手续时,请先在泰安市摄协网站下载《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员(换证)登记表》,并如实填报信息和各项内容。
三、隶属各县市区的影友,须在《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中的介绍人一栏内,加盖所在县市区摄协的公章,并由县市区摄协主席签字,其他一位介绍人的推荐可以忽略。
四、关于不同年龄段的影友加入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泰安市范围内的会员影友加入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的有关规定,请参阅泰安市摄影家协会2015年第4号文件《泰安市摄影家协会关于新会员入会的补充规定》一文,该文件在泰安市摄协网站中可以找到。
五、本规定从2015年5月11日起之行。
泰安市摄影家协会
2015年5月8日
抄报:泰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抄送:各县市区摄影家协会、泰安市新闻摄影学会、泰安市青年摄影家协会、泰安市艺术摄影学会、泰安市女摄影家协会。
主题词:县市区摄协、推荐、入会。